本招標項目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監管服務中心采購項目(A包) ,采購人為玉溪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項目資金來自政府投資,采購代理機構為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項目已具備公開招標條件,歡迎符合資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2.1 項目名稱: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監管服務中心采購項目(A包);
2.2 招標編號:云旺招字 YX-ZFCG2016- 008-A;
2.3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4 招標范圍:(具體參數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 采購需求及技術要求);
序號 |
項目 |
數量 |
單位 |
技術參數和規格要求 |
項目實施地點/備注 |
1 |
裝修裝飾及辦公家具 |
1 |
項 |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格要求” |
玉溪江川區九溪 |
2 |
綜合布線系統 |
1 |
項 |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格要求” |
玉溪江川區九溪 |
3 |
供配電保障、空調系統 |
1 |
項 |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格要求” |
玉溪江川區九溪 |
4 |
服務器存儲網絡系統 |
1 |
套 |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格要求” |
玉溪江川區九溪 |
5 |
監管顯示系統 |
1 |
套 |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格要求” |
玉溪江川區九溪 |
6 |
音響擴聲 |
1 |
套 |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格要求” |
玉溪江川區九溪 |
2.5 質量要求: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標準執行,滿足相關標準及采購人要求;
2.6 采購預算價:采購預算價為¥464.377252萬元。投標人的報價不得高于采購預算價,否則按無效投標處理;
2.7 項目交付使用時間:合同生效之日起 90個日歷天內。
2.8項目免費維保:3年
2.9項目地點:根據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需求,在玉溪市范圍內實施實施。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供應商資格規定;
3.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技術力量較強的合法企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并持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在云南省內設有常駐服務機構,提供本省辦公地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2.3具備“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4具備工業和信息部或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5代理商(經銷商)須提供主要設備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證明文件及售后服務承諾書;
3.6財務要求:投標人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須提供財務報表及銀行資信證明;
3.7信譽要求:信譽條件良好,近三年內無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無訴訟和不良行為記錄等問題。企業、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記錄,須出具企業所在地或玉溪市檢察院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有效證明材料;
3.8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3.9業績要求:有3個類似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協議書或中標通知書等第三方證明材料;
3.10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如投標人提供的證件不真實或提供假證,其投標將視為無效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11月 03日至2016年11月 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0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玉溪辦事處(玉溪市紅塔大道40號建銀廣場新區5幢1單元202室)持資格要求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人報名的)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人民幣壹仟元整 (¥ 1000.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11月28日上午09時0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 8 時 30分時至 9 時 0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玉溪市紅塔區秀山路延長線下段保安大廈主樓3樓309開標廳)。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玉溪政府采購網、云南省政府采購網和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玉溪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上發布。
采購人:玉溪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 采購代理機構: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玉江大道中段 地址:玉溪市紅塔大道40號建銀廣場新區
5幢1單元202室
郵編:653100 郵編:653100
聯系人:張警官 聯系人:張師、范師
傳真:0877-266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