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以來,在PPP制度體系逐步健全完善的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地方各級政府對PPP項目的推進力度不斷加大,PPP成為炙手可熱的話題。那么,負責PPP項目咨詢和招投標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是如何認識當前形勢的?他們將如何抓住發展機遇?為此,《中國財經報》采訪了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袁炳玉先生,請他來談談PPP模式下招標代理機構的機遇與挑戰。
《中國財經報》:社會中介機構如何看待國家推廣PPP項目力度的不斷加大?
袁炳玉:PPP模式的推廣是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提高投資效率以及轉變政府公共管理方式的重要舉措,對中國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意義重大。市場對于PPP項目咨詢服務的需求在客觀上也出現了爆發性增長。我們認為,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PPP咨詢業務將會成為集團新的業務和利潤增長點。對此,國信招標集團將PPP咨詢業務的考量納入到集團整體發展的戰略層面,從去年年中開始,我們從組織架構、資源配置和共享、激勵政策等多個方面針對PPP咨詢業務進行了適時的調整。目前,集團上下對開展PPP業務積極性很高,集團公司本部有4個業務部專門負責PPP業務,已開展PPP業務的分公司和子公司超過20個。
《中國財經報》:PPP給社會代理機構帶來哪些機遇?
袁炳玉:PPP項目對于社會代理機構來說是機遇與挑戰并存。項目市場很大,機遇是不言而喻的,但關鍵是依靠什么抓住這個機會。目前的政策對社會代理機構準入是開放性的,未來行業競爭會愈發激烈,誰能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更多地取決于它的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也取決于它對國家一些宏觀經濟政策的理解、對PPP模式本質和在中國所發揮作用的認識。
在推進PPP業務的過程中,國信招標集團一方面充分整合利用原有的資源優勢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如,將招標代理業務中長期積累的各行業數據和有上萬名各行業專家的專家庫資源用于PPP的前期評估、經濟和財務分析服務;利用集團遍及全國的分支機構為委托方提供實地、實時服務;利用長期以來與財政部、發改委、住建部、環保部等主管部門建立的良好溝通渠道,及時深入地了解國家相關政策,等等。另一方面,我們將通過內部人力資源戰略調整和外部合作等方式補足原有的專業短板,如,我們與開展PPP項目較多的律師事務所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協同為項目提供高質量服務。集團希望通過發揮國信招標集團業務鏈長、范圍廣的獨特優勢,從前期的幫助政府部門做好政府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物有所值分析、風險分擔機制研究到后期的交易結構設計、合同總體咨詢、采購服務,甚至到后續的項目承辦方的融資、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服務,為委托方提供從項目規劃到項目后評價這樣一個全過程的咨詢服務。
《中國財經報》:PPP項目的招標代理與以往的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相比有哪些不同?
袁炳玉:PPP項目的招標與政府采購的工程招標相比,還是有很大區別的。PPP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鏈更長、涉及的專業也更多。
其一,招標標的是不一樣的。PPP項目的標的內涵更廣泛,它要求提供的是一種運營模式或管理模式,包含了投資、建設和運營等多項相互之間內在關系復雜的內容,遠比單純的工程、設備或服務采購的要求要高。其二,通常的政府采購合同以交易方面的合同為主,而PPP項目包含了一個復雜的合同體系,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涉及的法律部門相對多得多。其三,地方政府重視PPP項目,往往由政府主要領導親自負責,項目參與方更多,因此對代理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更高,項目負責人除需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外,還應具備較高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中國財經報》:為了做好PPP項目,社會中介機構做了哪些方面的創新?
袁炳玉:我們很清楚地認識到開展PPP業務所面臨的各種挑戰,集團需要為應對這些挑戰做出調整和創新。近期我們正在下大力氣研究優化組織結構和制度創新等問題,希望通過調整人力資源戰略、創新內部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考核機制等方式為PPP業務提供良好的業務支撐體系。
2015年2月,我們新成立了國信研究院作為整個集團PPP業務的指導和研究機構。國信研究院依托集團現有工程咨詢的專業優勢,以及擁有12000多名來自國家70多個行業和300多個專業的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評標專家,與國內目前有影響力的PPP項目咨詢研究機構充分交流,為國信招標集團開展PPP項目評估、財務、法律、技術等專業的咨詢服務提供了有力保障。
投融資和投融資咨詢服務作為集團的多元業務板塊,近兩年也取得了較大進展。我們先后與國開金融共同設立了國開交通投資基金,參與組建了國信行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國信國際投資基金,以及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服務平臺。通過這些投資主體對國內外PPP項目的參與,國信能夠隨時掌握和理解資本市場動態和社會資本需求變化并提供相應的資金解決方案,從而真正成為對接政府和資本市場需求的橋梁。在承擔PPP咨詢業務時,我們可能會更好地平衡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利益,促成項目的成功交易。
《中國財經報》:為更好地推進PPP項目,目前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袁炳玉:國家關于PPP模式的發展方向和思路是正確的,但是還需解決涉及政策法規的一致性和細節的可操作性等問題,有的政策還存在不太明確的地方。PPP操作實施也需更加規范化、標準化和透明化。在我們的實務操作過程中,個別人對PPP模式的理解可能還存在偏差,所以會出現一些“偽PPP項目”;一些項目的主辦方對利益和風險分擔還有認識不足的情況,這些都可能會導致PPP項目最終失敗。社會代理機構有時前期咨詢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但項目真正能夠落地的不是太多,這加大了咨詢機構的經營難度和風險。此外,優秀的PPP咨詢專業人才的緊缺,不論對各級政府還是社會代理機構來說,都是亟須解決的問題。(來源:中國財經報)上一篇:七部門規范招投標市場